招聘信息

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0/10/25 19:30:24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并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报名及注意事项、岗位计划、相关表格,详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现就学历学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要求、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防疫要求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事宜,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一、学历学位要求:

参照岗位计划,所学专业应与所报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由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定)。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为初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1045—1052),不限制开考比例。

其他层次人才: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郑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变更情况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如报名总人数超过600人,经郑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301的岗位增加初选,初选方式为笔试(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另行通知;进行初选的岗位,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01进入复试,具体方案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特别提醒:报考郑州师范学院相关岗位,如考生资格复审未过,将错过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事宜,可直接与郑州师范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371-65502693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113--4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二)地点: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

(三)提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填写好的《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携带由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证件)原件、复印件、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4、报考岗位代码为1053-10601066-107010731074的,还需提交高校《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55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注:现场资格确认查验报名人员证件等原件、收取证件等复印件。

   三、考试程序

    考试形式: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采取面试、试讲、管理能力测试(答辩)的方式择优录取。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1045—1052)

考试方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试讲资格而造成达不到1:1开考比例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二)其他层次人才

1.教师岗位:考试方法采取面试和试讲方式。

1)面试

①时间和地点:郑州师范学院官网通知。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全程录像)。

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④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

⑤参加试讲的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郑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2)试讲

①时间和地点:郑州师范学院官网通知

②试讲内容:采取课堂讲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③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现场公布。

    试讲当天,因参加试讲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

加试讲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试讲人数与拟聘

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试讲。

其试讲的成绩应达到所在试讲室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

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试讲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者,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若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需现场加试试讲。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者予以关注)。

2.管理岗位:考试方法采取面试和管理能力测试(答辩)方式。

1)面试

①时间和地点:郑州师范学院官网通知。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全程录像)。

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④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管理能力测试的人员。

⑤参加管理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者予以关注)。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郑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2)管理能力测试

①时间和地点:郑州师范学院官网通知

②管理能力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综合素质,并进行答辩。

③满分100分,管理能力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答辩当天,因参加答辩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

加答辩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答辩人数与拟聘

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答辩。

其答辩的成绩应达到所在答辩室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

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管理能力测试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若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需现场加试管理能力测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有违纪违规记录或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执行。

七、防疫要求: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对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防疫要求。

(二)所有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环节均须提供本人的健康卡()和行程卡(),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四)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五)考生凭《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按我校防疫程序入校。

(六)下列情形的考生取消参考资格:

1.考试前14天内到过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

2.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3.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过(场所或其它);

4.考试当天有下列症状之一或前14天内有下列症状之一未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的。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痛、气促、呼吸困难、寒战、腹泻等;

5.考试当天拒不遵守考场防疫工作要求;

6.防控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将及时在网上发布,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信息,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工作纪律及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371-67185381(市人社局)

0371-65501068(学校纪委)

本次招聘相关说明由郑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师范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