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郑州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1/5/13 17:48:50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5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历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参照附表1具体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所报专业要求相同,能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报考年龄:参照附件1具体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例如,30岁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见附表1具体岗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有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选聘信息

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517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报名地点: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南大门

2、按选聘岗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多报或重复报名的,取消此次参加考试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应聘者本人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填写好的《郑州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携带由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证件)原件、复印件、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5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岗位代码);

2、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咨询电话: 0371-65502693   

(四)选聘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1、时间和地点:网上通知。

2、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报名总人数超过600人,经郑州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30:1的岗位增加初选,考试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学校官网公布。

体检由学校选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报考教辅管理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有违纪违规记录或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成绩、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郑州师范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学校关于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选聘工作进行期间,相关具体事宜将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防疫要求: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对我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选聘防疫要求。

(二)所有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环节均须提供本人的健康卡(码)和行程卡(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四)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选聘流程带来不便。

(五)下列情形的考生取消参考资格:

1.考试前14天内到过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

2.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3.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过(场所或其它);

4.考试当天有下列症状之一或前14天内有下列症状之一未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的。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痛、气促、呼吸困难、寒战、腹泻等;

5.考试当天拒不遵守考场防疫工作要求;

6.防疫防控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纪律及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公开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371-65501068(学校纪委)

本实施方案由郑州师范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师范学院

                                 2021年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