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
2017年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郑教明电〔 2017 〕 348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2017年教育局师德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 心怀中国梦, 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 创新思维、 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 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真实、 突出, 能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教学态度勤勉,热爱学生, 无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和《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有关规定。
(四) 敬业爱岗,严谨治学,业务精湛, 施教能力强。
(五) 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效突出。
(六)在 2016-2017 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三、评选名额
各教学院(部)推荐一名师德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群众推荐、领导研究、公示、表彰决定的程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郑州市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1式2份(A4 纸正反两面打印),于6月16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803室。
联系人:侯洛有老师
附件:《郑州市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正反打印)
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