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优秀

郑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 2017年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6/12 17:45:14  访问量:(0

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

2017年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郑教明电〔 2017 348 )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2017年教育局师德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 心怀中国梦, 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 创新思维、 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 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真实、 突出, 能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教学态度勤勉,热爱学生, 无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和《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有关规定。

(四) 敬业爱岗,严谨治学,业务精湛, 施教能力强。

(五) 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效突出。

(六)在 2016-2017 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三、评选名额

各教学院(部)推荐一名师德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群众推荐、领导研究、公示、表彰决定的程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郑州市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1式2份(A4 纸正反两面打印),于6月16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803室。

联系人:侯洛有老师

附件:《郑州市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正反打印)

 

 

 

 

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郑州市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