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
2018年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郑教明电〔 2018 〕 357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2018年教育局师德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二、 评选条件
(一) 品德高尚,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 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三) 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 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四)无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有关规定。
(五) 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效突出。
(六)在 2017-2018 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三、 评选名额
各教学(部)推荐一名师德先进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按照基层推荐、民主评议、学校研究、公示、表彰决定的程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郑州市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1式2份(A4 纸正反两面打印),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送东校区综合楼人事处1021室。
联系人:侯洛有老师
附件:郑州市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doc(正反面打印)
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