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优秀

关于开展2018年度评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6/7 17:08:21  访问量:(0

关于开展2018年度评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评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郑师院党【2011】3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科研标兵”、“文明教工”、“优秀青年教师”等六项评优推荐活动开始实施,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校内聘用人员),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政纪、党员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

2、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

(三)具体条件

1. 优秀教师

(1)专业知识扎实,教学基本功过硬,在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中起主要作用;在教育教学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认真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深受学生欢迎。

(3)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

(4)紧密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科研活动,学年度内有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论著)。

(5)工作积极主动,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

 2. 优秀教育工作者

(1)精通业务,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2)在行政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意识强,卓有成效地开展业务活动。

(3)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教学、科研等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意识,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拥护、好评。

(4)熟练应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工作效率高。

(5)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意识强,工作量饱满。

 3. 优秀德育工作者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善于团结同志,联系学生,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关爱学生,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3)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与学生交心交友,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4)能较好地坚持“五个一”制度,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科研标兵

(1)专业基础扎实,科研功底较好,在本专业教研、科研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具有组织科研力量集体攻关的能力,能发挥在教科研活动中的带头作用。

(2)近两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艺术作品3件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3)近两年出版所从事专业方向的专著1本(独著或第一作者)。

(4)近两年独立完成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近两年所进行的技术创造或发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次,艺术专业的参加一项省级以上艺术展览或比赛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获奖人)。

5. 文明教工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法规。

(2)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服务水平,尽职尽责的教育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一定成绩。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诲人不倦,细心服务,尊重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平等、和睦、融洽。

(4)热爱学校、团结同志、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办公,学雷锋做好事,为建设文明单位做出贡献。

(5)恪守师道,为人师表,言行举止文明大方,衣着穿戴符合职业身份。

(6)文明督导员参与文明教工评选时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6. 优秀青年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钻研业务,勇于教学改革,积极进行创新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紧密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突出,学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者学术著作1部以上。

(3)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

(4)工作积极主动,教学工作量饱满。

(5)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任专任教师。

三、   评选名额

学校六项评优名额各15名,共90名。各单位推优名额按单位实有人数(辅导员归学生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选择评优项目推荐。

四、评选程序

按照单位推荐、民主评议、学校研究、公示、表彰决定的程序进行六个项目的评选活动。

六个项目的评选工作分别由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具体负责。其中,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由教务处负责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由学生处负责推荐、评选;“科研标兵”由科研处负责推荐、评选;“文明教工”、由宣传部负责推荐、评选。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组织评选。

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被推荐人填写的《郑州师范学院评优候选人推荐简表》1式2份和个人事迹材料1份(1500字以上),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各负责评选的部门。

各负责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初选结果报人事处(含被推荐人填写的《评优候选人推荐简表》1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1份)。

学校研究确定六个评优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予公示。

附件:郑州师范学院评优候选人推荐简表.docx(正反面打印)

 

 

 

 

 

 

郑州师范学院

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