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落实为郑州市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提供免租住房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
第三条 对全职引进或新当选两院院士以及同等层次顶尖人才,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郑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
第四条 免租住房申请程序是:
(一)资格初审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免租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需指派专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资格复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和申请材料在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资格终审。自收到复审结果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同时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
(四)申请公示。终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在市住房保障局和市人社局官网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免租住房面积等;
(五)免租住房分配。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为申请人提供相应面积的免租住房。为保障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能够及时享受该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免租住房。
第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免租住房时,所在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六条 申请人本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三)顶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免租住房申请表。
上述材料除个人身份证件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所提供的免租住房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收回:
(一)申请人离职的(用人单位在申请人离职后1个月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反馈至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情况同时报告至本级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收回已提供的免租住房);
(二)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三)其他违规情形。
第八条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郑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获赠免租住房的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同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