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择就读入校(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市教育局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一事一议,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照顾10分录取,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子女照顾5分录取。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办理时间。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保证开学前按时报到。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具体流程。报名;分配或考试;照顾入学的资格认定;参照政策待遇照顾录取。
第五条 市教育局设立服务专员,明确专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实施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