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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防治“吃空饷” 问题长效机制及实施校内各单位月报制度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1 11:24:51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防治“吃空饷”

问题长效机制及实施校内各单位月报制度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郑人社〔2017〕198号)和《郑州师范学院请销假制度》、《郑州师范学院关于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促进治学严谨、工作高效的优良校风建设,现就我校做好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及校内各单位自查月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类人员(在编、政府购买、校聘)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精神,为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对“吃空饷”情形界定的对应关系和处理方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吃空饷”问题主要包括如下七种情形:  

1.在部门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隐瞒事实、虚报考勤或实有在岗人数套取学校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严格校内各单位自查“吃空饷”不在岗人员管理。

针对“吃空饷”七种情形,各学院、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排查、核实、统计本部门“吃空饷”和不在岗人员情况,做到认真自查。  

为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学院、各部门对“吃空饷”情形实行每月自查,并于当月25日前将《清理排查“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处,要求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严肃监督检查和责任制 

 1.人事处作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学院、各部门考勤工作和“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与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1)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2)是否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的考勤现象;  

(3)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  

 2.学校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  

 3.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治“吃空饷”问题,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考勤管理工作的真实、透明、公正。对经核实存在“吃空饷”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学校将予以追责处理。  

五、举报电话和邮箱

人事处   0371-65502222

邮箱    rsc2222@163.com

 联系人:  吴一非

           附件: 清理排查“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统计表.xls


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