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面试和直接认定
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学校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和直接认定的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面试人员范围:2018年上半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及2017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且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9月26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2、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逾期或提前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3、材料提交地点为:东校区综合楼10楼,1020室。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10)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由高校教务部门开具)。
2.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10)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和《体检表》均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上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于6月下旬开始,详情登录学校网站人事处师资信息一栏或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上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教办人[2018]410号)。
2、正式提交的申请人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3、报送材料时,面试人员请缴纳参加面试测试费,每人278元,请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4、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8年10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发布,请各位老师注意查阅并及时按规定安排。
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把关,按规定时间提交。
附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人事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河南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在编或已聘任教学人员,与高等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的教学人员。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思想品德鉴定表》为准。
4.体检合格,以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属于不合格人员。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以普通话等级证书为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二、关于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1.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
(1)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专升本师范毕业生
(1)由非师范专业专科升入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由师范专业专科升入非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不能按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3.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学历中,以中小学教师为招生对象的“教育硕士”(注:“教育硕士”同“教育学硕士”有区别,“教育学硕士”面向社会招生,很多专业都可以授予“教育学硕士”;“教育硕士”仅面向中小学教师招生)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政策对待。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
(2)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其师范类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学科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三、关于普通话证书认定的有关说明
1.1999年以前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颁发的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为合格证书,之后毕业生持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应显示等级。
2.河南省2001年7月以后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打印有效,手写视为不合格证书。
3.外省语言文字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
4.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关于学历认定的有关说明
1.所有国内学历证书都需有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国外学历只认可学历学位层次,不符合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