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认定、评聘;

2、负责起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

3、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师学历学位与岗位进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师资培训、服务与管理;

4、负责嵩山学者计划、英才计划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5、负责各级专业技术人才项目的申报、选拔、考核、服务与管理;

6、负责本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7、负责工考报名的组织与服务;

8、负责副科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出入境证件服务与管理;

9、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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