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我校将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数量
(一)推荐对象
1.面向在豫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入选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3.本科院校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职业院校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基础教育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或省辖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上级单位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学校和单位推荐人选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成果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流程。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校内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提升质量。各单位要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三)严格程序。人事处根据认定条件、专家评议和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情况以及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报上级核定。
四、报送材料
(一)《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与《登记表》对应的支撑材料一套,无需胶装;基层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材料一份,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装袋。
(二)报送时间。上述申报材料最晚于7月9日(下周三)中午12点前报送至综合楼1002办公室张晨老师处,逾期无效。
人事处
2025年7月2日